配偶权是指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之间产生的,以夫妻身份利益作为保护对象的相关权利,具体包括:忠诚义务、同居的权利义务、相互扶持义务以及日常事务相互代理权。
先看一个案例:
李先生与顾女士2010年8月登记结婚,2011年11月儿子李小虎出生,2014年5月女儿李小花出生,但根据当时政策女儿不能申报户口,为了能为女儿申报户口,2014年10月李先生与顾女士协商办理假离婚手续,随后双方去民政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儿子随顾女士生活,女儿跟李先生生活。
2016年某天,李先生带女儿参加一个朋友聚会,朋友说孩子长得一点不像父亲,之后李先生怀疑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于是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女儿确实不是自己亲生的。李先生一气之下,将顾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
从前面配偶权的法律概念可知,顾女士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给李先生造成了损害。依据《民法典》1091条、第1183条之规定,李先生是可以起诉要求赔偿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属于补偿性质,因此,法院判决的精神抚慰金不可能满足李先生诉求10万的标准,应该会适当调低精神抚慰金的数额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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