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是一个国家最严厉的惩罚责任,排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之后。也说明了触犯刑法行为的严重性。
也正因此,所以一个国家的刑法应该保持一定的谦抑性,刑事责任不能经常代替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去介入纠纷。这也是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罪行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刑事辩护是基于一个人将被纳进刑事处罚程序中时,他应享有的针对这种刑事处罚嫌疑的辩解程序,是对国家刑罚权的一种自我防御权利。这种权利也是作为当事人的一种必要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的权利,也是司法自信司法公信力的体现。
而律师的辩护权,来自于当事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等收到刑事处罚之人的委托和延伸,代为行使专业辩护的体现。当事人因专业性方面的欠缺,因人身自由受到的限制,行使权利受到了障碍,所以对其自身辩护权进行委托处分代为行使是必要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辩护的定义是: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方指控所提出的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以及程序性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以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很多人不理解,律师为什么要为罪犯辩护?这个问题可以从小到大几个方面来理解:
小而言之,没有法院最后判决,就不算罪犯,最终定罪量刑权力的主体一定不能泛滥,你想想,公安或检察院或司法局就可以给一个人定罪量刑的话,哪是多么可怕
所以,一定要经过审判,专业的审判
再者。即使一个人犯罪了,那他承担多大责任呢,定那个罪呢,这些都是专业判断,如果没有控辩对抗,没有居中裁判,你想想,随意定罪量刑,是多么可怕
大而言之,律师的辩护也是在维护刑法的公正和权威以及有效运行,如果没有律师提出不同的意见,试问,在公检法司公权力部门,提出不同意见的概率有多大呢,所以律师看起来是在为某一个人辩护,其实也是间接维护了一种规则的平衡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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