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中,在计算房屋拆迁补偿总额时要参考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计算标准具体会以待拆迁房产证上所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
如果相关证书上记载的房屋面积为居住面积,则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换算系数对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换算,具体换算方式如下:
1、公寓建筑的换算系数为2.06;
2、独立住宅建筑的换算系数为1.83;
3、新里住宅建筑的换算系数为1.82;
4、新工房建筑的换算系数为(有电梯、成套)2.00;
5、新工房(无电梯、成套) 建筑的换算系数为1.98;
6、新工房建筑的换算系数为(无电梯、不成套)1.94;
7、“两万户”新工房建筑的换算系数为1.65;
8、旧里住宅建筑的换算系数为1.54;
9、简屋建筑的换算系数为1.25。
如果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建造的房屋没有房产证,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一半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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