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保险退保规定(关于保险法退保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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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法 条

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及消灭的期限:

重大误解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

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条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不得拒赔。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

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五、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基本条款》第十四条 投

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在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十日后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公司于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六、关于保单上的签字:

1、如果保单上是他本人亲笔签字的,那就合同生效,不能全额退保。

2、如果说是有代理人代签的,他交两年以上保费了,合同也有效,不能全额退保。

3、如果说是合同上确实不是他本人签字,也不是代理人签字,是其他人员代签的字,那么无论多少年合同都是无效的,自始无效就得全额退保。

七、关于销售误导:

他单纯说销售误导的话,这种情况下要求全额退保是不合理的,因为他没有证据,除非他有证据证明,如果他说只是单凭嘴说是销售误导是不行的,只要他是有签字,或都是电话回访过的有他承认是他本人签字的,到任何时候都是合同有效,不会全额退保的,只能退现金价值。

这个没有法条,就是民法典的规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形等,如果说是有证据充分的证明是欺诈的,是销售误导的,这样的合同是自始无效的,如果只是嘴上说,没有拿出真正的文字上或者是书面的或者是录音录像的证据的,那就形成不了欺骗,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八、关于代签名问题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都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九、在日常实务中有以下三个方面都可以算既成事实,合同有效,不能全额退保。

1、保单上是否为本人签字,代签两年以上并且连续交费也视同为默认有效。

2、签收保单回执,或者保险公司回访中确认本人签字都可以视同客户知晓合

同条款规定。

3、这些年是否有保单借款或者还款、是否有复效等保全行为发生,如果有则视频保单有效。

以上这3条,只要有一条符合超过两年以上都能默认客户认同本合同规定,保单有效,不能全额退保,只能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十、相关证据:

1、投保单及保险合同上的签字。

2、保险公司电话回访记录。

3、保单借还款及复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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