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城镇土地来说,当人们进行土地的出租使用的时候,就不得不缴纳一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个税在土地管理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呢?在计算方法上,要怎么计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自1988年开征以来,对我市调节土地利用、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4年,我市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执行一等15元/㎡、二等12元/㎡,三等9元/㎡,四等6元/㎡的幅度税额。调整后,增加了财政收入,全市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增加1.5亿元,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益。但与此同时,企业平均税负却提高了60.28%,特别是部分园区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幅平均达到1倍以上,企业经营困难情况加重,城镇土地使用税欠缴税额增加。
为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用地成本,以积极推进我市“工业强市”战略实施,经市政府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淮南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
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为:一等10元/m2,二等8元/㎡,三等6元/㎡,四等4元/㎡。此外,凤台县、寿县也经县政府同意进行了调整,凤台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调整为:一等7元/㎡;二等5元/㎡;三等4元/㎡;寿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调整为:一等5元/㎡;二等3元/㎡;三等2元/㎡。
本次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在全面调低征收标准的同时,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负担,对经济开发区等区域再下降一个等级执行。具体为: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南煤化工基地(祁集工业园)、淮南高新区产业园区按6元/㎡征收,执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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