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终
辛勤忙碌数月的工资
被“老板”故意拖欠
甚至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
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白云法院全力保障劳动者安“薪”过年
严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让劳动者暖心不“忧薪”!
案例1
2017年4月始,被告人杨某雄承租本市一工业区某房经营广州市某服饰有限公司,2020年3月至4月期间,杨某雄因经营不善,拖欠该公司员工刘某某等17人的工资共计人民币15.1万元。
2020年5月18日,人社部门发出《公告》及《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杨某雄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但其仍不支付并逃匿。后经人社部门到场处理,由场地出租方垫付员工工资总额的50%。
2020年9月13日,被告人杨某雄被抓获归案。同年11月,杨某雄家属将剩余总额的50%支付给17名员工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雄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例2
2019年2月至7月,被告人赖某怡在本市经营某餐饮公司期间,拖欠该酒楼多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33.7万元。
后赖某怡逃匿,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事发后被告人赖某怡家属已支付部分工人工资,并取得其中18名工人的刑事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某怡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赖某怡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例3
2021年1月,被告人唐某力因资金周转困难,放弃经营本市某街道服饰厂,并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其工厂29名工人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20.1万元。后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事后,唐某力的家属向工人支付工资,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力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本院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谅解情况,依法判决被告人唐某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案例4
2014年1月开始,被告人郑某昌在本市某街道开设服饰厂,先后雇佣罗某、陈某等人进行生产经营。由于经营不善,郑某昌拖欠18名员工工资合计人民币14.99万元。
2016年4月21日,人社部门发出《公告》《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郑某昌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但郑某昌仍不支付,随后逃匿。2021年8月3日,郑某昌被抓获。
2021年9月1日,郑某昌的家属支付了其中15名员工(另有3人无法联系)的工资,并获得谅解。同年9月9日,郑某昌的家属代为支付服饰厂经营地出租方的垫资款和所拖欠租金,并与上述出租方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昌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郑某昌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某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说法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用人单位有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在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拖欠部分或全部的工资,如果职工被拖欠工资后,可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
01
双方协商解决:
发生拖欠工资事宜后,职工可以先通过和用人单位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02
向人社部门举报:
职工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社部门(街道劳动部门)举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情况。
03
劳动仲裁解决:
职工如果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04
诉讼途径解决:
职工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维权的过程中,职工应当多收集一些证据材料,比如劳动合同文本、工资条、银行的工资明细、考勤记录等。
而对于案例中的恶意欠薪行为,刑法将予以调整。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本罪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所规定的罪名,是在《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罪名。
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恶意欠薪行为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劳动的崇尚,需要我们尊重每一位劳动者的劳动,然而有的老板在雇佣劳动者劳动之后,反而通过拖欠、欺骗、逃匿等方式“忽悠”劳动者,最终难逃法律的惩治。
在此提醒,用人单位要信守承诺、诚信经营,依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所作所为不能触碰法律底线,否则将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的制裁;劳动者当遇到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要理性对待,第一时间求助于人社部门,通过合法途径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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