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已经结婚领证并有了孩子
按耐不住冲动的欲望
多方寻找其他女子发生性关系
一夜情多夜情通奸变家常饭
甚至在妻子外出时与情人偷偷同居
更有甚者
和情人以夫妻名义对外宣称
甚至是有了私生子……
如此离谱又严重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难道不受处罚?不构成重婚罪?
懂法的人如何做到既能和众多情人同居,有私生子,仍不受法律制裁?
我时常认为会规避法律风险的“犯罪分子”往往智商在正常人之上。这体现在这些人即使和众多的女性有性爱关系和同居,并且有私生子,仍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懂法:
我国所规定的重婚罪打击的范围包括以下两类:
已经结婚领证的,与他人又重新结婚领证。(证+证)已经结婚领证的,与他人构成事实婚姻。(证+事实婚姻)
现实生活中,更多的人是结了婚之后拥有的情人。
这就是说只要他懂法,首先一定不能和情人再结婚领证,即法律婚姻,否则本人及情人都构成重婚罪。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结婚,而是以同居的关系存在着,诸如包二奶包三奶便是这类情况,或者保持着通奸的行为。
那长期同居通奸能够构成事实婚姻吗?
此类鉴别这个疑点正是现在重婚罪案件难以快速侦破的难点。因为如果检察院想要提起公诉控告行为人构成重婚罪,则必须举证!也就是证明他们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同时行为人也可能否认有长期同居的行为。由此而知,简单的同居并不能直接认定为事实婚姻。
那怎样的长期同居关系构成事实婚姻?
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男女同居关系如果足以使其住所附近的居民相信他们是夫妻关系,并且男女双方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对外宣称,或男女同居期间,曾有举办过仪式、摆酒席等符合正常人价值判断的结婚前行为的活动,即使男女双方仍未领证,但可认为此时已经是事实婚姻。
所以我们会发现,在现实生活中,有婚外情的男性或女性和情人一般不会高调行事,甚至连低调都达不到,更多的是夜晚偷偷摸摸的见面,更不会在白天公共场合交谈过多。如此一来,即使俩人被控告犯重婚罪,该罪名基本上不可能成立,因为无法举证证明这是事实婚姻。
现实中多少原本圆满的婚姻家庭关系因第三者的插入而支离破碎,或一方有权势而肆意妄为明目张胆地寻找第三者,甚至以离婚相逼。往往承受的一方牵挂嗷嗷待哺的孩子,仍寄希望于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而不是让孩子变为单亲!
为了更好保障家庭婚姻关系和伦理道德,我认为国家应当降低对事实婚姻认定的标准!!!
女性应当为自己的全力保障打call,即使他的心已不再,那么尽力运用法律的武器来惩戒他,保留一定的证据!为公诉机关的举证提供帮助!
最后请读者思考这样的问题:
男子与原配举办过结婚仪式、摆过酒席,但还没领证,此时是事实婚姻的状态。若第三者出现来争夺该男子并结婚领证了。那该男子和第三者构成重婚罪吗?还是说原配构成了重婚罪?
评论区告诉我你们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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