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事实:
孙某某与其配偶程某某共同生育二女,长女程某一、二女程某二。孙某某现与其配偶程某某以及二女程某二一起生活。孙某某自认其退休工资为每月2800元,且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孙某某起诉称其支出主要为房租每月2600、药费每月2000多元、营养品费每月1000元。故起诉程某一要求支付赡养费3000元/月标准支付赡养费。
子女有赡养义务
2、法院认定
法院认为,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费的数额应根据父母的需要程度、当地物价水平、子女扶养能力等因素确定。孙某某每月有退休工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生活及医疗费用虽有一定的经济保障,但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上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因并未一起生活,综合考虑孙某某现在的年龄及身体状况、当地物价水平以及子女的扶养能力等因素,法院判令程某一每个月承担400元的赡养费用。
赡养费要结合老人的生活支出、收入情况酌定
3、律师解析:
“赡养老人”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的法定义务。那么,给老人的赡养费标准,怎么来界定呢?通过上述案件可以看出,法律上并没有统一标准,但一般情况下,会结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来界定:
(1)首先,要看老人的生活支出情况,包括老年人基本赡养费、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老年人的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必要的保险金费用等。
如果没法列明实际生活支出情况,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参考如下数据:
对于城市户口的老年人,赡养费一般按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平均生活标准,剩余部分按其赡养人数的平均数额计算;对于农村户口的老年人,一般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生活费数据为基准。
(2)其次,要结合老人、子女的收入情况。如本案中,老人退休收入基本可以覆盖了老人的日常生活花销,应居住在子女处,故没有住房收入,故本案中法院酌情判决子女支付400元赡养费。若如果老人医疗支出较多,退休收入入不敷出或者无医疗保障的,则应提供赡养费金额,但赡养费金额也要根据各子女情况酌定,对于子女有工作的,会在其固定工资范围内考虑,比例一般在20%左右。经济条件好的,可多承担赡养费,这都是法官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
(3)若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仍可以主张调整赡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2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赡养费不足时可以再次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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