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受委托人:
现本人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全权处理本公司与石家庄市元兵加油站之间的《土地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解除事宜,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举:
1、代为办理上述土地租赁解除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通知解除、强制解除、收回租赁土地、收回加油站手续,协商处理地上设施等与该租赁有关的一切事务。
2、代签、代收法律文书,依法提起诉讼,依法应诉,查阅复制与上述土地租赁解除相关的资料等一切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委托人特别说明:本委托书签字后,本委托人不得自行办理与该土地租赁解除有关的任何事宜,不得再委托上述受委托人之外的任何其他人办理与该土地租赁解除有关的任何事宜,本委托书为不可撤销委托,委托人一经签章,不可撤销。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章之日至土地租赁解除事宜处置完毕止。
委托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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