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商铺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商铺基本情况(以下简称“租赁物”)
地址:
面积:
可用车位信息:
产权证号: (详见附件一房产信息)
该商铺用途为: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甲方将租赁物交付至乙方之日起开始计算,甲方最迟不得晚于2021年 月 日前交付,租赁期限共计 年。
2.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赁,在向甲方提出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乙方优先承租权。
三、租金及其它费用
1.租金价格:每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度支付,一年一付。
首期租金乙方与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 元,于甲方将租赁物交付后日内支付 元。后期每年的租金乙方应提前30天支付给甲方。
3.租金支付方式。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户名: 开户行:
帐号:
4.押金标准¥ 元。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给甲方。(详见附件二)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回乙方(不计利息)。
5.租赁期内,水电费由甲方先行向相关部门缴付,乙方按照水费每吨 元,电费每度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
四、商铺的交付、使用及返还
1.交付:甲方应将商铺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给乙方,交付之日双方签署《商铺附属设施、设备交接清单》。(详见附件三)
2.使用:乙方应确保对承租物和设施的合理使用,不得使用租赁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如商铺不影响基本使用,则甲方不应拒绝拒收商铺。
五、商铺改善与装修
1.甲方应在交房前对该商铺做如下改善或添加如下设备,费用由甲方承担:
2.双方同意:乙方有权自费进行装修,装修方案需经过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商铺主体结构。
3.租赁期满双方不再续租或合同提前解除的(含协商解除或因一方违约而解除),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的10日内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向甲方安届时现状返还该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可将所投入的可移动物品搬走,但是装修的附着物(如地砖、墙漆、墙纸等)不得故意损坏,搬迁时不得损坏租赁物。
六、商铺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甲方应保障交付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时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无设施损坏情况。在租赁期内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乙方发现该商铺附属设施如开关、灯泡、水龙头等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由乙方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3.对于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4.关于安全方面,乙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注意经营安全,定期检查设施运行安全情况。乙方在每天营业结束以后,必须自行检查水电,液化气等是否完全关闭,保证安全。因乙方施工和经营引发的火警、治安事件、食品安全等导致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一切开支及因此产生索赔、诉讼一切法律责任,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转租
乙方有权进行转租,但是须经甲方同意,并将收取的转让费的50%支付给甲方。
八、合同的解释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商铺达 日的;
(2)交付的商铺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商铺的;
(4)交付的商铺危及乙方安全或健康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
(1)无故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30日的;
(2)擅自改变该商铺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商铺主体结构的;
(4)是利用该商铺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品的。
4.甲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如乙方要求解除合同事实上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当于3个月的租金的违约金同时还应赔偿损失,损失按如下标准计算:装修费用÷总租期月份数×剩余租期月份数。
5.乙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如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解除租赁的,应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并向甲方额外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除此以外,不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租赁物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2).租赁物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3).租赁物在租赁期内被鉴定为危险厂房,或者因不可抗拒力导致损毁,灭失的。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根据法律与协议约定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通知甲方退房交接之日,甲方确认后,甲方不再承担房租。根据合同约定,乙方逾期仍未搬迁的物品视为放弃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
十、联系方式
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 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双方确认上述联系地址为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以后发生诉讼时(若有)双方之间有关通知、协议文本、法律文书等等有效送达地址。如有变更,需在变更后的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送达不能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一、其他
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协商或协调不成的,应依法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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