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男/女,族 , 年 月 日生,住 ,联系电话:
被告: ,男/女,族 , 年 月 日生,住 ,联系电话:
案由:名誉权纠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删除微博上的侵权文字,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
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恢复名誉;
三、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大写) (¥ 元);
四、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自XXX年XXX月XXX日至今,被告一直通过其个人微博对原告进行诬陷、诽谤,对原告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原告本着和为贵的精神多次与被告协商,希望被告停止该行为,但被告置若罔闻,不但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反而变本加厉,扩大传播范围,致使周围群众对原告议论纷纷,当地群众对原告的评价降低,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生活与工作,被告的上述行为使得原告身心俱疲,精神遭受极大的痛苦。
现原告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请求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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