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我们买车的同时常常需要购买各种各样的保险,其中有一种叫做车上人员责任险。那么什么是车上人员责任险?它有什么作用?哪些情况不在赔付范围内?
网友咨询:车上人员责任险,哪些情况不在赔付范围内?
山东明铎律师事务所王兴兰律师解答:
车上人员责任险,即车上座位险,是即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乘客部分,指的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
2、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3、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
4、乘客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5、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王兴兰律师解析:
车上人员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一)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赔偿,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保险每座赔偿限额,最高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二)每次赔偿均实行免赔率,免赔率及办法与第三者责任险相同。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
(一)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四)车上人员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费用单据;
(五)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
保险车辆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
保险车辆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
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
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
发生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后,按以下方法计算车上人员的赔偿金额:
(一)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高于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每座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等于或低于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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