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婚姻不是儿戏,一旦双方结婚登记,即意味着双方互负对婚姻忠实的义务。倘若一方违背忠实义务,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出轨”是否属于对婚姻有过错呢?
“出轨”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概念。何为“出轨”呢?通俗理解就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出轨行为有哪些表现呢?比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与他人多次发生性关系/包养小三等。《民法典》要求夫妻双方对婚姻忠实,顾名思义,“出轨”的一方明显违背了婚姻忠实义务,“出轨”行为势必会伤害夫妻感情,甚至动摇夫妻基础法律关系。
倘若另一方对一方的“出轨”行为不可原谅,认为系“出轨”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那么“出轨”方无疑成为了导致双方婚姻失败的过错方!
2. 如果一方“出轨”,另一方可以要求多分割财产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若双方未约定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则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到,如果一方对婚姻存在过错,则分割财产时,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给予无过错方适当多分得财产。至于能分到多少比例的财产,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
通过北京一中院近期颁布的一起婚姻典型案例,可以看到“惩罚婚姻中的过错方,保护无过错方“将成为一种司法共识。
在这起案例中,张某提交了李某微信收藏夹中与一名女性的不雅照片及较亲密的日常合影作为证明李某对婚姻存在过错的证据,并要求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对张某提供的照片,李某未作出合理解释,上述证据能够证明李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李某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对张某予以照顾,张某分得60%,李某分得40%。
“几张不雅照”让张某少分得了10%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不忠的惩罚!
3. 如何证明另一方“出轨”呢?举证责任在无过错方!
如果一方想利用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主张无过错方多分得财产,首先需要证明另一方对夫妻感情破裂存在过错。举证责任在无过错一方,一旦举证不能,即使法官想帮你多分得财产,也无能为力。尤其在一方否认存在”出轨“行为时,一方想要举证另一方存在出轨还是有很大的难度。
不打无准备的仗!一旦提起诉讼,一定要做好准备。
笔者搜索了相关案例,可以提供思考。
在黄某诉张某的一起离婚之诉案件中,张某为了证明黄某存在出轨行为,提供了如下证据:(1)各类微信聊天记录及网页信息;(2)室内视频;(3)黄某与其他女性出入某小区的视频、照片、车载录音;(4)黄某的部分消费记录等。
虽然黄某对以上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和证明对象均提出了异议,但在庭审中,法官针对以上证据对黄某进行发问,并要求做出合理解释,最终黄某承认的确存在“出轨”行为。在这种情形下,除非出轨方撒谎成性或者心理素质异常强大,一般在法官以及相对方的发问攻势下,出轨的事实总会水落石出。
当然,未经允许私自拍摄他人的照片或者视频形成证据可能存在因证据形式不合法而不被采用的风险,这点笔者就不详细展开了。为了规避证据不足的风险,建议通过可以留痕的方式固定另一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如以微信、电话录音和短信等沟通方式固定对方承认“出轨”的证据。
总结:《民法典》未出台前,原《婚姻法》对婚姻过错方的要求较高,如与他人同居可能才算得上重大过错;《民法典》出台后,法律对夫妻双方婚姻忠实义务要求提高,即使没有与他人同居,只有零星的出轨,也可能构成婚姻中的过错方。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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