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民法典关于拆迁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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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哪个部门才有权作出房屋征收的决定?依然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房屋征收的情形,为了保障国家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主管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机关组织的实施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我们可以看出在这条条例里明确讲,因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科、教文卫体、资源、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以及保障性的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等,纳入公共利益的范畴。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根据国防法相关的规定,国防是指国家为了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本条所称国防的需要,主要是指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

外交是一个国家在国际关系方面的活动。本条所称外交的需要,主要是指领事馆建设的需要。

2、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包括石油、天然气设施,煤炭设施,电力设施,水利设施,铁路交通设施,公路交通设施,水路交通设施,民用机场设施等等。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项目,并不限于行政机关直接实施或者独立投资的项目,包括行政机关主导、市场化运作的项目。

3、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科教、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公共事业是指面向社会,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基本目的,直接或者是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活动。

4、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保障性的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致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以及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第二类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等。第三类是农村危房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般只涉及前两类。注意,这里说的是只涉及前两类。

5、由行政机关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城乡规划法》第31条规定,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地确定拆迁和建设的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6、法律、行政法、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该项是兜底条款,有利于弥补前五项规定未尽的事宜。可以参考一下《宪法》的第13条,《物权法》的第42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第六条相关规定。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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