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规范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下发了新版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新版合同适应了新形势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需要,完善了相关内容。
一、规定了合同内容包括“合同编号”和“地块代码”,为合同管理提供基础。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合同生效而不是登记生效。因此合同管理尤其重要。在实践中,不少地方未规范签订合同、合同丢失等导致纠纷多发。按全国统一标准制定的合同编号与地块代码将使合同具有唯一性,并与实际地块相对应,便于电子化管理中形成统一的数据库,也有利于与后期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相衔接。
二、增加了质量等级内容。耕地质量等级是农业农村部门管理耕地的重要成果,也是衡量耕地质量的标准。在合同中列入丰富了合同内容,也便于管理。
三、作为承包方一栏的原“户主”改为“承包方代表”。“户主”是户籍管理中的称呼,不是法律用语,改用“承包方代表”更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将家庭成员及与承包方代表的关系列入,合同信息更全面。
四、细化了承包方义务。合同中将中央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限制耕地“非粮化”要求纳入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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