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又到了我们分享案例,学习法律的时间。这个案件刚刚立案。大家都知道,在太和,2010年至2017年民间借贷非常活跃,很多老板通过亲戚朋友或者小贷公司,不需要提供任何担保即可以借到大量资金,但通常利息都在2分以上,甚至4分以上也很常见。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出台以前,法律以两线三区的规定对民间借贷利息进行规范。也就是月息2分以内的绝对保护,2分到3分的,给过的就给了,没给的法律也不帮你要,也就是说法律不积极保护2分至3分之间的利息。3分以上的不予保护,如果给过的,债务人按照当时的规定可以起诉债权人予以返还。
本案中,老刘继续是原告,老李恒久是被告。2016年老李出借给老刘300万;2017年5月出借1000万,实际转款955万;同年11月出借400万。期间,老刘陆续按照月息4分5向老李还本付息,合计偿还了1932万多。双方的银行交易流水经合肥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全部按3分计算的话,老刘多支付老李75万余元。因此,老刘将老李起诉至法院,要求老李将多支付的利息予以返还。大家怎么看待这个案件呢?说好的4分5利息,原告也已经实际履行了,现在又想要回超过3分以上的利息。是出尔反尔违反诚信原则呢还是说是一种依法维权呢?今天就说这么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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