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
千万不要落入非法集资陷阱!
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0年1月,五莲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吉林青旅五莲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逮捕2人。
2015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孙某、赵某等人,借某理财机构和吉林青旅分支机构名义,以投资长春青旅·福润家园等项目为名,承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分别按照7%、8%和9%不等的年化收益率,向公众吸收资金。
2016年4月,赵某成立五莲分公司,与许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截至2019年2月,在五莲县累计吸收资金1.59亿元,造成319名投资人损失3000余万元。2021年9月,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二:
2017年2月份,吴某申领注册某市“老妈乐”保健食品商行,并任该商行店长、经营者。而后,吴某与店内其他人员先后假借销售商品的名义,通过送小礼品、分发传单、会员介绍、宣讲课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投资,宣称购买“老妈乐商城”商品就可以成为会员,根据一次性购买不同金额的商品成为不同等级的会员,之后可以获得相应金额返利。
吴某以返利金额最终将高于投资金额为噱头,吸引中老年人投资购买。至案发前,该商行吸收多名会员,可查明的非法吸收资金达177万余元。上述资金均按照上级公司要求汇至“老妈乐商城”所属公司财务人员账户内。其中,至案发前可查明已返利金额为97万余元。
民警对发案进行统计后发现,
非法集资案件受害人中老年人占比较高,
不法分子时刻紧盯金融知识缺乏、
时间较为充裕的老年人,
以情感需求、高息回报等为诱饵,
进行非法集资、诈骗公众钱财,
导致不少老年朋友最终血本无归。
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表现形式
1.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2.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3.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4.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诱骗老年人的套路有哪些
1、通过免费礼品引诱老人参与活动、讲座
不法分子通过散发传单、口口相传、上门推销等方式,以免费鸡蛋、面条、米油等为诱饵,诱惑老年人参与所谓的活动、讲座。
2、打亲情牌博取老人信任
不法分子会与老人进行一对一聊天,经常嘘寒问暖,带老人免费旅游、送生日礼物等,通过这些“温柔陷阱”骗取老年人的信任。
3、高回报忽悠老人投资
不法分子利用前期建立的信任,虚构项目、伪造资质,以虚假承诺的保本保息、高额回报等手段,忽悠老年人投资。
老年人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老年群体因防范意识薄弱,容易上当受骗。从防范非法集资方面来说,建议“四看三思等一夜”。
1、“四看”:
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
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
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2、“三思”:
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3、“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尤其是子女,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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