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全文的内容如下:
《会计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会计法》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会计法》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法》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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