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不同意分割房产怎么办(关于共有房屋分割纠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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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情提要:

张先生给王先生借了100万元,双方签了借条,但王先生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给张先生还钱。于是张先生把王先生起诉了。法院最终判决王先生需要向张先生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但在执行的时候张先生却犯难了,房子是王先生和他妻子共有的,妻子提异议不同意拍卖房子。

此时张先生应该怎么办呢?

这是执行拍卖共有房屋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很多房产的共有人都不会在房屋的产权登记上明确划分房屋的份额,尤其是对夫妻共有的房屋。一旦有一方欠债,房屋的份额比较难以划分,影响拍卖执行。即使划分了产权份额,单独拍卖欠款人的份额,最终也可能因为房屋的产权不完整,影响拍卖的价格甚至导致房子流拍。

对于像这样产权份额不明确的房产,最好的办法应该先提起分家析产诉讼,明确共有人各自享有的产权份额,再提申请整体拍卖房屋。各共有人在拍卖款中进行分割。

一、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分家析产诉讼是债权人或者家庭成员都可以提起。但债权人提起分家析产诉讼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债权合法有效,最好是有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确认。

2.财产符合家庭共同财产的要求,这个需要债权人举证。

3.提出分割方案。

等析产后确立了各共有人名下的房产份额以后,再向法院申请执行,主张整体拍卖房产。但法院可能会不同意整体拍卖房产。

二、提起执行异议,申请整体拍卖。

根据法律规定,当房屋共有人达成分割协议或者达成分割协议未经债权人认可时,如果共有房产难以分割或者可能会因为分割而减损产权价值,法院应该整体拍卖,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所以假如法院不同意整体拍卖房产,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申请对房屋整体拍卖。但我们就要举证证明共有房屋存在“难以分割”和“分割会减损房屋价值”的情形。满足这些条件且事实理由充分,法院才会同意整体拍卖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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