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娟律师最近接待的咨询中,不少是咨询结婚前一起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割的问题。那么我们今天就谈谈这个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以及离婚时怎么分割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房产虽然在婚前购置,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在购房时已有结婚意愿,如双方已经实际同居生活、举办婚礼或者双方已经有了小孩等都可以作为双方具有结婚意愿的证据。法院在认定房产性质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在婚前就取得房产,并且登记在女方名下,我们首先看,双方是否有一起出资购房的目的。
如果男方能证明是为了结婚一起出资买房,那么房子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可以按照共同共有分割来分割。原则就是对方分割,但是法院会参考出资贡献及结婚时间长短来判断分割比例。
如果男方不能证明为了结婚一起买房,但是能证明出资,那么房产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对于该出资,也有两种情况:赠与,或借款。
没有结婚的情况下,男方大概率是可以拿回婚前买房出资款的,因为即便是赠与,也可以认定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结婚目的没有达成,赠与可撤销。
现在的情况是,已经结婚了。
如果能证明是借款的话,男方可以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女方偿还出资款。
但是,如果认定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的话,男方有可能拿不回出资款。因为双方已经结婚,结婚目的已经达成,赠与款项无需返还。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律来帮,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p/5021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