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张生结婚前买了一套100万的房子,首付50万,贷款50万,各种税、费共3万元。婚后总共还贷40万,其中还本金20万,利息20万,现在房子升值了,现价值约200万元。二人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房子是张生婚前买的登记在张生名下归张生所有,但崔莺莺参与了婚后还贷,按照法律规定,婚后共同还贷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问崔莺莺能分多少钱?
先说答案:大约32.52万元。
为什么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1.1.1生效)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关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给过一个计算方法,也是目前使用最普遍的计算方法:涉及夫妻共同还贷款项及其相对应增值部分的数额等于以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所称不动产升值率,是用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不动产成本包括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比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等)。
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如果房价不上涨甚至下跌,那么另一方就只能拿到婚后还贷的一半。当然,前提是夫妻双方没有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只不过中国人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的是极少数,可以说非常非常少见。
坦白说,我个人很赞成如果有能力婚前购房,特别是女方。毕竟现在社会婚姻的不确定性太大了,安全感不是别人给的,而是自己给的。最好的安全感应该是:我有能力生活的很好,但因为感情,我选择与你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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