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
甲方(男方):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身份证号:
甲方、乙方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现有位于 省 市 区 (房产证号: )房产一套,房屋产权登记人为甲方。该房屋共计人民币 元,由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首付款,其余办理按揭。装修及家具、电器的购买由甲方出资。
二、双方父母的遗产分别属于双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三、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
1.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对于共同财产的保管约定:甲乙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全部收入情况(包括除工资外的额外收入),并定期将各自全部收入的95%集中存放于共同的账户,视为共同财产用于共同生活的开支。其余的5%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共同的账户由女方保管进行统一支配,用做家庭开支,女方有定期向男方告知的义务。
五、对于离婚的约定如果一方今后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按以下约定处理:
1.过错方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净身出户。
2.现在夫妻共有一套房产及房内家具电器归无过错方所有,如果在离婚之时,房贷仍未付清的,则由过错方付清。如果过错方为甲方的,甲方还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承担因房屋过户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包括以后再购置的房产以及其它大件物品)。
4.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赔偿精神损失人民币 元,在办理离婚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无过错方。
5.如双方无其它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六、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七、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
乙方(签字):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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