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官洲街某社区居委会来了一位神情严肃的中年妇女,她是专门来向社区法律顾问李晓梅律师咨询有关离婚的问题。原来这位女士与丈夫结婚已经二十余年,但夫妻感情一直不好,经常争执吵架,期间她丈夫还对其动过手。过去因为孩子还小,她选择忍气吞声,现在两个小孩都已长大成人,该女士决定和丈夫离婚。但是由于当年与丈夫吵架时两人情绪激动,将结婚证撕毁并丢弃,现在想离婚却苦于手头上没有原来的结婚证,所以特来咨询。
官洲街社区法律顾问、广东世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梅表示,其实只要该女士当年与其丈夫依法领取过结婚证,那么就算现在结婚证毁损丢失了,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
如果双方的结婚证都丢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根据以上规定,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如果只是夫妻一方丢失了结婚证的话,那么持另外一方的结婚证同样也能办理离婚。依据《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此时,若夫妻双方对离婚达不成一致的,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律师说法
结婚证毁损或遗失需及时补领
官洲街社区法律顾问、广东世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梅表示,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也是用来证明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的法定证明,夫妻双方均应妥善保管。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在共同生活时往往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结婚证毁损遗失,当结婚证毁损遗失时,建议夫妻双方应及时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避免出现因需要用到结婚证办理相关手续时,再去补办而造成不必要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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