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用人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会选择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是,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那么,在用人单位未缴5社保的情况下,劳动者能否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呢?
我们先来看一下法律对于这个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第5项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据此可知,只有因为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从而发生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引发的纠纷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在不服仲裁裁决的情况下,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而引发的纠纷,并非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会驳回其仲裁申请。
如果劳动者想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应该怎么办呢?
《社会保险法》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据此可知,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投诉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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