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运输合同纠纷赔偿原则)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承运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包括水上、公路、航空、铁路以及联运等运输合同具有计划性,通常为格式合同。那么,货物运输合同是否可以约定管辖,管辖权如何确定?

网友咨询:合同如果约定了仲裁管辖又约定了诉讼管辖(履行地法院管辖),仲裁协议无效。那么,该条款 对于履行地法院管辖的约定还是否有效,仅指该条款的管辖约定是否有效,不问最终法定管辖。前述情况下,被告所在地法院是否还具有管辖权?有何依据?

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运输合同纠纷赔偿原则)

福建安凯律师事务所潘淑燕律师解答:

1。仲裁协议无效,不影响诉讼管辖的约定,诉讼管辖约定有效。

2。本案的约定管辖优于法定管辖,故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抄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是可以约定管辖的,但约定管辖只能在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之间约定。

潘淑燕律师解析:

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到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都可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得无故推托,应当依法受理。

采用不同的运输工具,就可能形成是由普通法院管辖还是由专门法院管辖的问题。实践中处理这一问题的基本原则是:

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则按运输工具不同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采用水运,则由海事法院管辖,采用铁路运输,则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2、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凡是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3、在联合运输中,如果同时存在水运和铁路运输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法律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在这处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选择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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