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
1.应用场景 遗嘱是公民依照法律和本人意愿,生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去世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办理遗嘱公证必须符合的条件
(1)遗嘱人神志清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 来源的继承人要保留必要的份额;(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居住所在地 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
3.到场人 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经过他人确认或同意。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无 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
4.所需备件 由于遗嘱公证时间较长,程序繁杂,所以办理遗嘱公证须先到公证处与公证员预约。预约遗嘱公证应 提交证件和材料如下: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 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立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不 动产权证书)、遗嘱草稿。
5.收费标准 遗嘱公证费每件 8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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