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通行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行为责任原则。
交通事故责任方为当事人的,必须是行为造成的,不履行的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的技术认定。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如实说明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不考虑法律责任。
直接原因原则。
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和损害后果的实际因素,构成实际原因,即直接原因。作为技术判断,在确定交通事故时,应明确事故的直接原因。交通事故的确定只是证据之一。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从技术角度确定直接行为人的责任,而不考虑责任。事故相关法律责任人的责任。
优先权原则
交通权原本是走自己路的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和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有交警现场指挥的,按照交警通行;交通信号道路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原则通行。确保安全和交通。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现代交通设施为所有交通参与者规定了自己的路线。行人、不同类型的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都有自己的路线。然而,在当前的交通环境下,绝对的特殊道路很少,道路交通是不可避免的。在强调交通参与者各行其是的同时,还应规范交通参与者在法定优先权之外使用道路的行为,即借路行为。在科学的管理制度下,交通参与者在使用不属于其法定优先权的道路时,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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