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一些问题。
第一,关于试用期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2,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3,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通俗易懂的话说,就是劳动者可以一直在用人单位工作直至退休为止,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劳动者。
第三,用人单位要辞退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第四,只有存在专项培训的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情况下可以约定违约金,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订违约金。
第五,关于加班费的问题。工作日晚上加班,1.5倍工资。双休日上班,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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