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单位必须支付300%的加班费,但是不少单位都会以调休来替代加班费,这样操作是不合法的,是不能以调休的方式拒付加班费的,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带来“法定节假日”的相关内容,那么,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调休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怎么算?法定节日不放假没有加班费怎么办?
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调休吗?
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是有区别的,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单位可以安排补休;但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单位必须向其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加班费,不能以调休的方式拒不支付加班费。
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可以发现,只有休息日安排加班并安排补休,才不需要支付加班费。而法定节假日加班,即使给了劳动者补休时间,也不能免除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怎么算?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
例如:春节三天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天×300% 。
在此,需要特别说明一下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问题:关于基数,如果未明确约定基数的,应按照劳动者本人的全部货币性收入进行计算,如果劳资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计算,如果没有约定,又按最低工资的基数进行计算的,则存在克扣工资的法律风险。
法定节日不放假没有加班费怎么办?
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
第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依法维权时,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例如考勤卡、单位就餐记录等。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千万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此外,针对个别单位为加班的职工发“红包”,并且把“红包”视作职工的加班工资的现象,吕科长表示,“红包”是单位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类似于年终奖,但并不能代替节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准备好加班记录、劳动合同、书面材料等,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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