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消息:
12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二是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上述政策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其中对于打工人最重要的消息是: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对于多数人来说,所谓“全年一次性奖金”一般就是年终奖,该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对你领多少年终奖产生重大影响。
单独计税和综合计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18年12月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单独计算纳税。
根据报道,中国农业大学会计系副教授葛长银表示,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是2005年针对广大工薪阶层出台的优惠条款,执行十多年以来深受广大工薪阶层的欢迎,也打消了很多人偷逃税款的念头。
在2019年个税改革前,年终奖一直享受“单独计税”的优惠政策。而按照改革要求,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保证政策平稳顺畅衔接,当时设置了3年过渡期,期间纳税人可以在年终奖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之间“二选一”。
可能有小伙伴会好奇,为什么年终奖要全部纳入综合所得呢?
据悉,过去年终奖是单独计税,就会存在甲乙两人工薪收入算下来一样多,但由于发放方式不同,导致缴纳税款不同的情况,是有失公平的。
比如,两人纳税年收入均为20万元,但甲年终奖10万元,其余工资10万元;乙没有年终奖,全部是工资收入。那么按照现行税率、年终奖单独计税,甲只要缴17270元个税,乙却要缴23080元个税。
另外,年终奖单独计税还存在“断档”区间。在这些区间内,税前奖金多的,扣完税到手后反而拿得少。比如丙年终奖拿了12000元,缴纳360元个税后到手11640元;丁年终奖拿了12300元,缴纳1050元个税后到手11250元。丁最终拿到的没有丙多。
个税改革后,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计税,避免了类似月度间波动造成的税负不公平现象。但国家充分考虑纳税人需求,为政策从单独计税转向合并计税设置了3年过渡期,也有助于企业安排更为合理的薪酬发放方式。
而在12月2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单独计税优惠将再延续两年,这也就意味着,员工有了额外两年二选一的机会,即哪种方式纳税更少选哪种。
两种计税方式相差可能上万元
那么两种计税方式,
相差多大呢?
1、对于工资高于年终奖的人来说:
以一位年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扣除三险一金、6万元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等后的计税税基)15万元的个人为例,假设他的年终奖为3万元,如果合并计税,这3万元适用20%的税率(如图1),缴纳个税为6000元,也就是最终拿到手的年终奖是2.4万元。
图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上述个人同样的情况,假设单独计税,这3万元年终奖适用3%的税率(图2),缴纳个税为900元,最终拿到手的年终奖是2.91万元。
图2: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税率表。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对于年终奖高于工资的人来说:
B公司小李,2020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年终奖27万元。如果单独计税,小李年终奖共需缴税52590元,工资缴税900元,合计53490元。如果合并计税,则共需缴纳个税43080元。
对小李来说,两种计税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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