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乔谦律师 北京市浩天信和(济南)律师事务所
工程索赔,是在合同履行中,对于非自身过错,造成实际损失,应当由对方承担责任时,提出工期或费用补偿的情形。一般来说,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发包人根据情形反向索赔,二者均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正常业务。工程索赔对于工程管理水平尤其是资料收集要求较高,工程企业应当做好索赔管理工作,提升本企业合规水平,从而促进效益产出。本文将依据相关文件简要梳理工程索赔的常见理由、证据形式和索赔程序,仅做参考,具体个案需要依据所签署的合同等文件进行确定。
一、工程索赔常见理由
依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承包人索赔理由主要是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等情形,以及承包人遭遇不利条件、不可抗力等。具体如下
(一)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提供的基准信息错误导致返工或增加费用、暂时停工、无法按时复工、工程质量无法达到验收标准、隐蔽工程重新检查但质量合格的增加费用的、竣工前使用工程导致费用增加的、导致工程缺陷和损失、发包人要求提前交付等;
(二)承包人遭遇不利条件、施工遇到文物等、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款调整、异常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等;
一般来说,索赔的项目主要有三种,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利润索赔。不可归责于各方的情形,如异常气候条件和不可抗力,可进行工期索赔;其他情形,视发包人过错,根据合同和招标文件条款,进行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利润索赔。
二、工程索赔的一般证据形式
(一)合同协议类,招标文件、工程合同、设计施工文件、技术规范等;
(二)交底文件,施工指令、变更指令、签证文件;
(三)往来文件,协议、函件、请示、传真、会议纪要;
(四)现场记录,施工计划、日志等;
(五)付款文件记录,预付卡、进度款等支付文件记录;
(六)材料采购、运输、验收等文件记录;
(七)设备进场情况记录文件;
(八)气候条件记录文件;
(九)工程验收、调试文件;
(十)国家及行业部门发布的涉及造价、工期等文件;
三、索赔的程序
依据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条款,索赔程序一般分为三个28天时间段进行。
(一)承包人知道应当知道索赔事由之日起28日内,向监理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索赔理由。未在28日内发出通知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二)承包人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28日内,向监理人正式提交索赔报告,说明索赔金额,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索赔事件持续影响的,承包人提交延续索赔通知书,说明情况,列明数额;
(四)索赔事件结束28日内,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金额,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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