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丧葬费,也称为丧葬补助金,是指缴纳养老保险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以后,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给家属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一种补助资金,丧葬补助金具有补助的性质,并不是丧葬费用的全部。
丧葬补助金,从性质上来说分为因工死亡和非因工死亡两大群体,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标准是不一样的。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的,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非因工死亡的人员,包括了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计算标准基本上是相同的。
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计发基数是按照统筹区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全国统一的规定是发给6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一般是按照地方政府的规定执行,大部分地方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退休人员是按照本人的养老金或是上年度全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作为计发基数,大部分地方是3个月到4个月左右;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有的地方是采取定额补助的办法,也有的是按照3个月当地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计发。
不同性质的人死亡以后,领取丧葬补助金的办法略有差异。享受工伤待遇的职工死亡以后,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协助家属办理,家属只负责提供证件材料,具体办理是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地点为参保地的区县社保机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一次性打到家属指定的银行账户;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月打到供养者本人的银行账户。
单位非因工死亡的职工,虽然不属于工伤死亡,但也属于单位的职工,是由用人单位协助家属办理。办理地点也是参保地所在的社保机构,由家属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单位出具的家属与死者的关系证明等,社保部门受理以后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等一次性打到家属提供的银行账户。
退休人员死亡以后,家属要打电话向原工作单位或是社保部门报告死者的信息,在办理完死者的丧葬事宜以后,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死者家属或是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向养老金领取地的社保机构办理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等事宜;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向领取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设在乡镇或是街道的社保服务网点,办理丧葬补助金的领取手续。
综上所述,在职职工或是退休人员死亡以后,按照社保法的规定,要享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等死亡待遇,家属可以持相关的资料到领取养老金的社保机构办理死亡待遇的领取手续。目前很多地方支持网上办理,能够在网上办理的地方,可按照当地的规定在网上申请办理,减少来回跑路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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