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细则)

1、把税后利润奖励给员工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具体案例:如果我们公司从税后利润拿出一部分发给员工,类似于提取盈余公积那种,那么员工缴纳个税是按工资薪金还是偶然所得交?

回答:按工资薪金申报。

根据相关规定,只要是和企业有雇佣关系的员工,从企业取得的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用企业的税后利润发给员工,是企业支付员工的报酬。

偶然所得是指偶然性质的,贵司支付给员工所得的前提是在贵司任职受雇(因对应的工作贡献),很显然不具有偶然性质。

故,该部分所得在个人所得税中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申报。

参考来源:《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细则)

图1

2、公司颁发奖金给非本企业员工该如何缴纳个税?

具体案例:我们集团表彰大会上给各二级集团的先进个人颁发了奖金,但这些二级集团员工并未直接受雇于一级集团,请问如何进行个税申报?

回答:由一级集团按“偶然所得”项目为二级集团获奖人员申报并代扣代缴。

根据规定,企业在年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同时,个人所得税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综上所述,一级集团与获得奖金的二级集团员工没有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偶然所得”给二级集团的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

参考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细则)

图2

3、企业该如何代扣代缴兼职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具体案例:我们公司聘有兼职人员并签订了劳动合同,请问我司支付兼职人员工资时该如何计算需要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回答:按正常的工资、薪金进行申报。

根据描述,贵司与兼职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故贵司支付给兼职人员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又因为兼职人员在两家公司均有所得,如果贵司在申报时不知道兼职人员在另一处的所得和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等信息,可以先按正常的工资、薪金进行申报和预扣预缴个税。

提醒: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 6 万元的兼职人员需要在次年 6 月底前完成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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