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说,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与工资收入有关,但并不是简单地与当前月工资划等号。根据相关规定,当年度个人社保缴费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按照本市现行规定,一个缴费年度是从当年7月至次年6月。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对应的是上一自然年,即上年的1月至12月期间,单位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总额,平均到每个月的金额。对上年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按照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来计算,详见↓
计算公式为: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年度职工个人的工资总额÷实际月数(≤12)。
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是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举个例子
小路2020年全年应发工资为:1月至12月工资7000元/月,12月年终奖金12000元。那么小路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7000元×12+12000元)÷12月=8000元/月。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社保缴费基数有上、下限。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的,根据基数下限缴费;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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