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房地产商违约了,购房消费者如何才能保障自身获得违约金赔付?
2012年,原告蔡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一份购买商品房合约,合约约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240个工作日内,房地产开发商应当为蔡某办理标的位于*小区*号楼物业的权属证明,若未能按照合约办理,那么开发商应当依照购房款0.01%累计计算每日违约金。
事后,房地产公司因违反相关行政规定,导致未能及时办理房地产权证书,一直到2018年产权证书才顺利给付到蔡某手中。蔡某拿到权属证明后,依据当时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合同,向相关部门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
本例关键焦点在于,经过了6年,蔡某是否有可能获得违约损害赔偿?
内容总结:
依据民法典前身,即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民法通则规定债权有效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期间债权人未及时主张权利,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那么两年后债务人将获得诉讼时效的抗辩权,债权人权利将可能无法主张。而2017年10月1日后, 民法通则修正后债权诉讼时效变为3年,而民法典则沿用了3年制的诉讼时效。
本例中,蔡某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权属证明,其后并未向房地产开发商主张违约金的权利。在获得权属证明后向有关机关诉讼是蔡某第一次主张违约金权利,依据前述诉讼时效规则,分两种情况,一是2017年10月1日前,蔡某自权属约定时间期满后第一日到超过2年的期间所产生的违约金,房地产公司获得了相对应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二是2017年10月1日之后,蔡某自每日到超过3年的期间所产的违约金,房地产公司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此外,由于合同中约定的是每日产生违约金,因此每一日的违约金都应视为单独债权。因此,蔡某因未及时行使自身权利,导致不能获得大部分违约金的赔偿。
以上便是今日风云的分享,这里还要讲一个题外话,本例中的蔡某,诚然可能会有还未拿到权属证明,不想得罪开发商的想法,导致未积极主张权利,但其实主张权利并不一定需要通过诉讼,也可通过函件或者邮件、短信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即可中断诉讼时效,使得时效重新计算。如果朋友们遇到类似情况,千万记得,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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