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它们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码事,适用的政策与规矩,也是完全不一样的。也就是说,退休基本养老金在按老办法计发时,是以本人的退前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并且按照不同工龄确定不同计发比例进行计算的。具体的计发比例如下:
而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办法,压根上是不存在所谓五年一个坎的问题的。有单位的参保人员,是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由所在单位和参保职工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全部划入个人养老金帐户,专户储存,并按规定的记帐利率逐年计息,专户用于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的发放。
总之,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要严格界定并区分单位参保,与个人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这两种基本情况。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可自主选择适合自已经济承受能力的缴纳档位,可高可低。有单位人员是必须以个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本人的参保缴费基数,没有题主所谓五年一个坎的说法与做法,这个政策规定应该是十分明确与规范的,没有可以个人自由选择与发挥能动性的政策空间与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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