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倍:今年9月21日是中秋节,根据规定,法定假日当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9月21日工资报酬=月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天×300%。
两倍:9月19日、20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9月19日、20日工资报酬=月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天×200%。
每小时加班工资=日加班工资÷8。
据介绍,21.75天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此外,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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