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的《专利条例》是参照1977年《英国专利法》和1975年《欧洲专利公约》制定的,其于1997年6月29日开始生效。回归后的香港专利法在独立性上虽然对比此前有所加强,但就《专利条例》来看,其在专利权的主体、保护范围、权利义务、侵权、撤销、修改等实体内容方面,都基本上延续了1977年《英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专利类型主要分为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两种类别,《专利条例》对这两种类别的专利作了详细规定。而对于外观设计而言,则不在《专利条例》的范畴之内,而是由另外的《注册外观设计条例》予以规定。
标准专利的保护期限如同中国大陆地区的发明专利,为20年。而短期专利则较中国大陆地区实用新型专利10年保护期限还更短,仅为8年。标准专利因其注册简便性及保护时限的优势,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的专利类别,也是中国大陆地区申请人最常采用的专利注册及保护制度。
一、香港专利授权机构
在中国香港,标准专利的授权是基于以下三个专利局授权的专利注册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即SIPO
2、欧洲专利局(针对在英国指定的专利)
3、英国专利局
二、香港专利申请的流程
在中国香港申请标准专利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两项请求:
指定专利申请的记录请求,指定专利申请是在SIPO、EPO(指定英国)或英国专利局公布的专利申请(第一阶段);以及在香港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指定的英国)或英国专利局授权的专利,在香港提交注册和授权请求(第二阶段)。
三、香港专利申请需要准备的文件和资料
(1)授权第一阶段需要提交以下文件/信息:
1、以P4表格提交记录请求;
2、一份已发表的指定专利申请复印件;
3、中英文发明名称;
4、中英文摘要;
5、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如果需要优先权,需要说明优先权申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优先权申请编号和优先权申请的提交日期。
(2)授权第二阶段需要提交的文件
1、以表格P5提交注册和授权请求;
2、已发表的指定专利说明书的副本(需要确认该说明书的副本是指定专利当局发出的或备存的文件的真实副本);
3、中英文发明名称
有关注意事项:香港标准专利是一种再登记制度,只能在中国专利、英国专利或欧洲专利指定英国的三种条件下才能进行香港标准专利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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