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分配比例案例(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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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工伤等原因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责任人会对死者的近亲属进行相应的赔偿。在赔偿款中,关于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都有明确的用途和归属,但涉及到死亡赔偿金的分割问题时,因没有详细法律规定解释如何分割, 比较容易引起纠纷。今天,“四哥有法说”结合一个赔偿案例,给大家解释一下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方式。

死亡赔偿金分配比例案例(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一、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标准:

第一种:参照遗产分配标准,适当照顾死者的配偶和子女;

第二种:平等享有标准,由全体赔偿权利人平等享有权利;

第三种: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

在这三种分割标准中,前两种方式只能在死者近亲属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如果经法院裁决,多采取第三种方式: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

死亡赔偿金分配比例案例(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二、如何理解“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

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近亲属所支付的物质性赔偿,与死者生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经济上依赖关系的近亲属才能成为赔偿权利人,分割死亡赔偿金应当充分考虑赔偿权利人与死者共同生活和经济依赖关系,一般不能适用遗产分配原则或者由全体赔偿权利人平均分享。

案例:河北某地的高庆(化名)在上班期间,驾驶摩托车与货车相撞死亡。经法院判决,货车司机赔偿丧葬费3515.75元(已自愿实际支付7,200元)、死亡赔偿金77,099元、高之子(高庆的儿子)生活费6,371.10元、高之(高庆的父亲)生活费12,742元、高之母(高庆的母亲)生活费16,989元,合计116,716.85元。因货车司机表示生活困难赔偿不起,后双方协商赔偿40,000元,了事。因高庆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死亡,他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因工死亡补偿标准,决定给高之父、高之母、高之妻、高之子工伤死亡补助金21,000元、丧葬补助费120元,计21,120元。上述应获得的赔偿款共计61,120元,高之父与高之母说应当按遗产进行分配,高之妻说孩子还小,应当留给孩子作为将来的生活话,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请求裁决分割。

死亡赔偿金分配比例案例(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什么人可以参与分割死亡赔偿金?

法律规定“公民因侵权行为致其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法律又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是不是这些人都权获得死亡赔偿金并参与分割呢?不是!死亡赔偿金是对直接受害人死亡导致家庭整体收入减少的赔偿,只有与死者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且同吃同住、经济收入共同享用的家族成员有权参与分割。例如本案,只有死者高庆的父母、妻子、子女有权参与分割死亡赔偿金。再如,高庆自小由外婆养大,现在外婆与其共同居住且开始承担赡养义务的,外婆也有权参与分割。

赔偿款中有多少是死亡赔偿金?

由于丧葬费已由货车司机实际支付,40,000元仅应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及死亡赔偿金,各项赔偿费用的实际数额应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生效裁判确定的赔偿费用中各自所占的比例来算定,即高之子实际应分得生活费2,251元、高之父实际应分得生活费4,503元、高之母实际应分得生活费6,003元,死亡赔偿金的实际数额为27,243元。死亡赔偿金27,243与工伤死亡补助金21,000元共计48243元,可以由近亲属进行分割。

死亡赔偿金分配比例案例(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2、为何不能按遗产继承方式分割?

高之父与高之母在起诉时,要求将死亡赔偿金与工伤死亡补助金按遗产继承方式进行分割,为何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来看,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年限是:平均寿命-实际寿命=余命。死亡赔偿金实际就是赔偿的这一余命损失 ,也就是说因死者死亡,赔偿的是死者“余命”期间可能获得的经济收入,所以不是遗产,所以不应当适用遗产继承分配确原则进行分配。

死亡赔偿金分配比例案例(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3、应按“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进行分配

由于死亡赔偿金、工伤死亡补助金是对死者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死者近亲属与死者生活紧密度、经济依赖度,决定者死者近亲属所受财产损害大小,决定着死亡赔偿金、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法院查明,高之父母育有二子均已成年,除高庆外,还有高二。此前,他们家庭曾达成赡养协议,高庆负责赡养高之父,高二负责网关高之母,并分开居住生活。高之父、高之妻、高之子与死者高庆为同一家庭成员,与死者在生活上、经济上的联系更加紧密,对死者的依赖程度更大,由于高庆收入的绝大部分用于家庭生活,故高庆的死亡将给这三人可能带来的物质损害更大,适当多分。虽然高庆对母亲也有赡养义务,但母亲由高二负责赡养,并非与高庆同财共居的家庭成员,对高庆的经济依赖程度相对较小,适当少分。综上,对于死亡赔偿金、工伤死亡补助金48243元,法院裁定高之父、高之妻、高之子每人分得14,472.9元、高之母分得4,824.3元。

死亡赔偿金分配比例案例(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4、最终分配份额

高庆近亲属共同获得的赔偿款61,120元,具体分配如下:

高之母:生活费6,003元+死亡赔偿金4,824.3元=10,827.30元;

高之父:生活费4,503元+死亡赔偿金14,472.9元=18,975.90元;

高之妻:死亡赔偿金14,472.9元;

高之子:生活费2,251元+死亡赔偿金14,472.9元=16,723.90元。

死亡赔偿金分配比例案例(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结束语:

因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仅有、也只能原则性的规定,容易引起家庭成员在分配时发生矛盾,数额越大引起的矛盾越大。作者建议涉及这些问题的朋友,本着家庭和睦的原则应当相互理解和谦让,要适当照顾老人与孩子,让死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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