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单位因为自身的经营不善,从而被别人的公司吸收合并,那么,原公司的员工如何处理?单位合并后如果解散员工应如何赔偿?
网友咨询:
我们公司现在解散,属于分公司解散,合并到其他子公司。公司的员工都拿到补偿金回家了。但由于我们是财务部门,公司要我们留守几个月清算,对于补偿的问题却一直没有确定。我有两个问题1、公司在现在解散的时候给员工的补偿是n+1,也就是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要解散。那么我们留守几个月之后赔偿是按n来赔,还是按n+1来赔。2、公司解散的日期是怎么来算的,按员工离开公司的日子还是公司统一规定的日子?
陕西泽界律师事务所翟继延律师解答:
对于你们按n还是n+1要看单位是不是提前通知了,提前一个月通知,就是按n赔偿,2,公司解散日期不是有工商税务注销时间吗?这个解散时间和你们离职时间没有多大关系。
严格按规定是应该明确通知,比如有个书面的文件,但工作这么多年了,就差这一个月,且也在做解散的工作,默认通知也可以,看你们自己了,较真争取,肯定会支持员工方。
翟继延律师解析:
单位合并解散员工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此种规定避免了公司通过合并、分立来实现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目的,有力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鉴于公司因合并或分离而解散并不属于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在公司因合并或分立的情形下,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结;此时,如用人单位以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即将注销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该解除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属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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