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版权之争频出侵权与否如何界定?

  随着知识红利时代的到来,内容分发平台之间的战斗也愈演愈烈。知识版权之争频出侵权与否如何界定?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腾讯起诉今日头条案件在业界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小编作为内容产业的一份子当然也格外关心,不过,此次的侵权案件与以往的内容产业侵权颇有不同,相比历史性的内容版权侵权,此次腾讯和今日头条之间的版权纠纷显得有些扑朔迷离。

知识版权之争频出侵权与否如何界定?

  原有判决竟“反转”

  今年4月,腾讯和搜狐以涉嫌侵犯其所属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一前一后将今日头条诉至海淀法院,目前相关起诉已立案百余件。今日头条不甘示弱来了个回马枪,转头又将腾讯旗下天天快报告上法庭,称快报网和天天快报客户端长期、大量存在侵犯今日头条签约作者原创作品权利的行为,并要求道歉和赔偿。

  因为案件审理时间较长,法庭还没有对就今日头条起诉天天快报是否侵权的事情给予回应,但4月份腾讯起诉今日头条的侵权案件却有了结果。

  经法院认定,今日头条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今日头条网和今日头条app上刊出,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案的287宗案件全部被判侵权,赔偿额总计达27万余元。

  本以为案件已经结束,但偶然间看到有些媒体却在传播头条驳回腾讯的消息,作为一个常年在信息行业耕耘的自媒体从业者来说,显然有点蒙圈了。

  仔细阅读判决文书可以发现,腾讯4月份起诉今日头条涉案的287宗案件的相关作品中,均为腾讯网员工的职务作品和独家约稿作品。今日头条从腾讯网直接抓取内容后,存储在自己的服务器上,并在今日头条网站和新闻客户端发布。今日头条网站及APP直接发布的页面上,大部分涉案作品都醒目地展示了“腾讯体育讯”“腾讯娱乐独家报道”等字样。但今日头条无视这些版权信息,仍然抓取使用。287宗案件的相关作品,均属于未经允许被擅自转载的情况。

  而最近传出被驳回是针对2016年4月20日,腾讯新闻发布涉案作品《篮球产业陷入利益博弈泥潭 姚明与篮协撕破脸》一文,庭审中,今日头条对腾讯享有涉案作品的着作权没有异议,但其认为,涉案作品均系第三方上传,今日头条仅提供了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其行为不构成侵权。而且今日头条经腾讯公司确认涉案产品已删除,同时今日头条表示涉案作品仅在今日头条网上传播,未通过其他途径传播,腾讯对此也表示认可。

  因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腾讯公司对于本案的诉讼请求。由此可见,在腾讯起诉今日头条的300多个侵权案件中,共有287宗判定侵权,被驳回的只是其中1宗案件,并不是全部,所以,今日头条此前被起诉的其他侵权事实是依然存在的。

  侵权与否如何判定?

  不过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侵权行为到底如何判定呢?

  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

  (二)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三)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

  (四)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

  (五)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所以,同样是知识侵权案件,关键是看内容由谁直接发布,如果说是由资讯平台上的第三方内容工作者提供,则资讯平台在其中扮演的就是提供网络存储空间服务的角色,如果内容一旦发生侵权,资讯平台则不承担相应的后果,如果说是由资讯平台也就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提供内容,则后期因为内容侵权的后果,资讯平台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遏制侵权也需平台作为

  虽然关于腾讯和今日头条此次的风波暂时告一段落,但在知识红利时代下的内容侵权并没有停止,而法律作为价值评判方的正义使者,不仅保证了内容供给方的价值,同时也给用户提供了更多内容价值的选择权。

  27万元的赔偿对于一个互联网巨头公司来说根本不算什么,但对于平台的品牌价值却相当重要,因为在这个知识共享的时代,越是稀缺独有的有价值的内容,背后链接的资讯平台越有价值,尤其是在当下铺天盖地的资讯平台中,用户作为内容的享用者和提供者,用户对资讯平台情有独钟,凭的就是独有的内容价值。

  而随着有价值的内容黏贴的用户越来越多,作为内容提供者自己的知识价值也会得到更多人的认可,随着点击率的逐步增多,内容价值的逐步放大,以知识工作者为标签的内容提供者也会越来越多,而此时连接着用户和内容提供者的资讯平台在双方数据不断增多的情况下,资讯平台自身的品牌价值也在流量的助推下得到完美的升华。

  当然,一个有价值的内容平台对于用户自身的人生价值也会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道理我想大家都应该知道吧,如果用户长期习染着不健康的内容,势必会感染用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伤害自己的同时对别人也会形成一定的威胁,所以法律在保障资讯平台内容价值的同时更应该引导内容提供方向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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